1.运 行 、检修、试验和停机的记录(包括技术文件);
2.每台发电机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顺序编号,并将序号明显地标明在发电机外壳上。发电机的附属设备也应有相应编号。如同一台发电机有几套同样附属设备时,在每套附属设备上除标明发电机序号外,应附加“甲”、“乙”或其他字样,以资区别。
3.附 属 设 备的阀门上也应有编号和名称,并应用箭头标出开闭的方向。
4.发电机组所有的水、气、油管路及封闭母线均应按规定着色。
5.水内冷发电机应有内冷水系统图,氢冷发电机应有氢气系统图和密封油系统图,并均应悬挂在现场。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C。
6.柴油发电机组应有适当的灭火装置。空气冷却的发电机内部必须装置灭火水管或二氧化碳管,管路的端头必须引出机座外;氢气冷却的发电机,应该用二氧化碳灭火,二氧化碳瓶应接到二氧化碳母管上。
7.此 外 , 在主控室和主机室内,还应按有关规定配置电气设备专用的灭火器并定期检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