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注册商标时商标应当具备什么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济南注册商标时商标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商标是一种用来将不同的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商业标志。商标一般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作为一种具有指代功能的标志,应具有以下特征:
①商标是有形的符号。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者其组合构成,组成商标的要素应当是通过视觉、听觉或嗅觉可感知的。
②商标是指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用于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这些商标和服务构成了商标的对象。脱离了商品或服务,任何有形符号都不是商标。
③商标是经营者用来表彰和区分来源的标志。商标依存于商业活动,经营者使用商标的目的是通过商标将特定商品或服务与特定来源、出处及其商业信誉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