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以银行信用为基础,为国际交易提供信用和支付能力担保。通过信用证,买方能够确保卖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将收到款项,而卖方也能确保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将获得支付。这种担保作用为国际贸易规避了风险,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福费廷 类似于保理的一种服务,指的是债权人将其名下所持有的债券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者以换取现金的行为。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中长期的出口贸易融资需求,特点是金融机构买断债权后承担债务人违约风险。福费廷业务可以使出口商完全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债务人的信用危机等潜在风险。通常用于长期项目合同支付、政府背景的大额融资等领域。
福费廷业务的收费包含贴现利息、承诺费和宽限期贴息三个部分,具体各项收费通过合同约定。贴现息由票面金额按一定贴现率计算而成。贴现率一般分成复利贴现率和直接贴现率两种。前者以年利率计算,通常每半年滚利计息一次。后者系根据面值和到期日得出的百分比贴现率。贴现率一般以 LIBOR利率为基准,在考虑进口国国家风险、开证行信用风险、贴现期限长短和金额的基础上加一定点数。从票据到期日到实际收款日的期限称为“付款宽限期”,包买商通常将宽限期计算在贴现期中,收取贴息。从出口商和包买商达成福费廷协议到票据实际买入之日的时间为承诺期,在此期间,包买商要筹集资金,形成实际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因此要向出口商收取承诺费。一般每月收取一次,如果承诺期少于一个月,也可同贴现息一并收取。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是:(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请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