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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非临床药师评职称出版专著加分征集主编

价格:面议 2024-01-29 05:28:02 510次浏览

领航出书网编辑策划药学专业专著、教材,急招药师评职称合作出书,主编、副主编、编委位置均可署名,正规出版社出版

《学***与应用》

《实用临床药学***

***研究理论与实践》

《药事管理***

《动力***检验》

《药品检验***实践》

《检验技术***

《天然化学***研究方法》

黑龙江省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评职称参照文件:《黑龙江省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24附件4黑龙江省非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标准

各级职称申报所需学术著作等条件整理如下: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主任药师

三、工作业绩成果

(一)非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二等奖1项(前5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前3名);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10.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二)非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品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四:

1.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或二等奖1项(前5名),或三等奖2项(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均为前3名);或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本专业(学科)发明专利1项(前3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第1名)。

5.参与起草编制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工作手册、检查指南、管理办法2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或作为技术骨干起草编制省级技术规范、指导原则、检查指南、管理办法3项,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发布或备案。

6.主持编写审评检查质量分析报告3份或主持编写省级药品检查员培训讲义1部,并被相关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10.作为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经评审委员会专家鉴定,具有高水平学术理论价值或实践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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