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货回收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的、报废的、二手的物资物品产品,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旧货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机关对旧货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旧货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旧货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旧货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旧货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有利于环保的保护
旧货回收对于环保是非常有效的,在城市里面很多地方都会有一些固体废物,这种旧货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让城市发展的土地更加的紧张。另外,要是这些旧货堆积的方式有误,而且也没有做好保护措施,时间久了之后就会有一些有害的物质就会污染到土壤。旧货回收的工作对这方面的作用是非常有用的,可以更好的将这些物品进行处理,减少它们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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