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材料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
家具的类型、数量、功能、形式、风格和制作水平以及当时的占有情况,还反映了一个国家与地区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物质文明的水平以及历史文化特征。家具是某一国家或地域在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是某种生活方式的缩影,是某种文化形态的显现,因而家具凝聚了丰富而深刻的社会性。
家具是由各种材料经过一系列的技术加工而成制造的,材料是构成家具的物质基础。所以家具设计除了使用功能、美观及工艺的基本要求之外,与材料亦有着密切联系。为此,要求设计人员务必作到以下几点:
1、熟悉原材料的种类、性能、规格及来源;
2、根据现有的材料去设计出优秀的产品,做到物尽其用;
3、善于利用各种新材料,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美观性,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属、塑料外,还有藤、竹、玻璃、橡胶、织物、装饰板、皮革、海绵、玻璃钢等。然而,并非任何材料都可以应用于家具生产中。
家具分类
1、按家具风格上可以分为:现代家具、后现代家具、欧式古典家具、美式家具、中式古典家具,新古典家具,新装饰家具、韩式田园家具、地中海家具。
2、按所用材料将家具分为:玉石家具、实木家具、板式家具、软体家具、藤编家具、竹编家具、金属家具、钢木家具,及其他材料组合如玻璃、大理石、陶瓷、无机矿物、纤维织物、树脂等。
3、按功能家具分为:办公家具、户外家具、客厅家具、卧室家具、书房家具、儿童家具、餐厅家具、卫浴家具、厨卫家具(设备)和辅助家具等几类。
4、家具按结构分类:整装家具、拆装家具、折叠家具、 组合家具、连壁家具、悬吊家具。
5、家具按造型的效果进行分类,普通家具、艺术家具。
6、按家具产品的档次分类可分为:高档、中高档、中档、中低档、低档。